【见证人协议】

约稿墙的信用以及担保体系 -- “见证者协议”



前言:

任何涉及到交易或承诺的东西,背后都必然存在风险。炎上书屋并不是商业公司,社会机构,甚至不是一个社团。不可能作为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担保”,比如说没办法依靠对担保资金调度的强制力,使用类似“米画师”,“闲鱼”这类的争议解决方案。

并且从个人角度出发,我觉得在争议事件发生时,作为没有执法权的一般人,通过类似“网络暴力”的方式获得强制力向违约方施压是不可取的行为。我们不是司法机关,当法律尚且存在时,不该自诩正义,对任何一方进行审判。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会对在约稿墙上发生的失信行为无动于衷,作为运营方我们有责任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当失信行为疑似发生时候,我们可以在自身掌握资源和权限范围内进行风险控制和向各位用户进行风险告知,我们可以代表运营方,向希望了解事情经过的人描述所我们视角下观察到东西。


“见证者协议”正是在上述约束下建立的一个最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企划发起方可以通过见证者协议和书屋建立合作关系,对于约稿墙的用户在进行约稿行为时,可以向书屋申请该服务,书屋将作为第三方见证双方的约定履行情况。并在必要时,站在见证者的视角进行情况说明。



正文:

首先,欢迎各方决定位于书屋进行本次"合作/活动/征稿/约稿"行为(以下统称活动)。

根据“炎上书屋”企划对自身的基础定位,本协议将作为书屋向外部事务提供服务的基础且主要内容。若活动参与的各方均认同本协议并愿意承担下文说述的两个义务。经过书屋运营组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后,书屋运营组将会在能力范围内支持活动的举办,并对本次活动承担跟进与见证的责任,以此确保各方权益和承诺的履行。若任意一方发生失信行为,在必要时承担见证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协议所负责的范围为所有活动参与方,目的是让所有的活动参与方被承诺的权益能以书面形式得到确认,且以通过书屋方作为见证者的形式协助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本协议中,对于需要涉及到公众的活动,比如说公开征稿,那么“公众”会视为一种特殊的组织作为活动参与方。



1: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方需要提供关于活动中的信息用于向各活动参与方披露,“如企划案,赛程,约稿/征稿需求,相关责任人构成以及变更情况,额外承诺内容”。对于活动中可能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主办方不该进行隐瞒。为了各方能更加顺利的参与活动,书屋运营组在进行风险评估过程中,可能会对披露信息中的一些关键点和风险点进行提问需要主办方给予答复。问题和答案将会连同披露信息一起归档并进行公示。

对于具有去中心化性质的活动(没有明确的活动主办方),那么需要活动参与的各方直接对达成活动的共识,并将共识达成的各方视作一个组织,共同承担对应责任和义务。



2:承诺履行义务

对于在本次活动信息披露中向各参与方承诺的内容“如参与奖励,约稿费用,销售分红”等,主办方需要确保其能顺利履行。对于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主办方需要与各方协商达成谅解(对于涉及到公众的情况下,则需要连续30天没有公众公开对处理结果表示异议,“表示异议”的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在B站、微博、空间等公开平台正式地、有一定依据地对处理结果提出各种意见。)。否则将会视为失信行为。

若因为必要的风险信息未被披露导致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影响到其他活动参与方,同样视为失信行为。



若在活动举办过程中,任意参与方出现发生失信行为风险,书屋运营组将介入调查详细情况并尝试避免该情况的发生,若失信行为已确凿的发生了,书屋运营组将作为活动见证人,在本协议的立场上,整理见证到的情报,向公众和社群承担情况说明的义务,并对失信方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2022年1月1日补充

见证人协议-约稿墙快速通道


见证人协议-约稿墙快速通道,是针对约稿墙而采取的见证人协议的简化流程。在该简化流程中,使用书屋见证服务的约稿双方均需要以本协议作为默认协议,若无特殊要求,不用特意声明协议内容。
1:在达成协议时,双方皆默认已通过聊天记录,协议,合同,公告等形式,对本次约稿的需求,稿酬,责任,附加条件等一系列承诺达成共识。倘若相关文稿记录的内容前后矛盾,矛盾内容则以文稿正式性大小优先,相同正式性情况下,则以时间排序最近的为优先。
2:双方愿履行上文所指的承诺,并以"见证人协议"原文,作为承诺履行的判断标准及意外情况下无法履行承诺的处理方案。
3:对于因沟通问题,需求未能明确而导致分歧,且无文字凭证证明责任归属的,不会被视为失信问题,双方愿意友好的以同人精神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