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违背自己的力量,或不值得称道的某部分》
它像是一种「跳进」文学原来范式(或者文学家范式)的破坏性力量。本身这个力量不值得称道,只是说明文学范式不会有太强的约束力。
无论一开始有多少材料,完成的内容远比最先设想的「奖台上得名的作品名单」要多得多,是单纯数量与体量上的多;也许可以把全部内容概括在单个作品,也许不能,我们这里就考虑不能的。在这样情况下基本不可能有所谓创作者自省时构建的那套推销策略。
那是一种建立于特定的、有内涵或人文关怀(得奖形式需要)的……作者从一开始就在设想:「我这样的作品在别人眼里是类似什么什么,有被解读为某类作品并与其他作品比对的可能,而得到解释余地。」就是说,先有「得奖」的某类文学,才存在关于这种文学的一套范式和手法,它们才被解释为「文学的」。
如果没有这个推销策略,不去考虑单个与多个作品的整体性,这就好像一个严肃文学家同时是个不严肃的文学家,而好像所有「古典作家」的作品都有被建构完整的整体性,所有作品放在一起是一个味的,他在「书写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苦难」,那他每个作品都有这样的整体内容作为支架或核心。这里的整体已经不是指认为文学中单一要素,比如人物或背景时代这样的,而是考虑这些之前第一眼就能看出的共性。
违背这个整体性——会导致多个作品之间无法连成一片,这里不需要有什么准确的指标或定义,你按照自己的感受来就行。比如詹姆斯·乔伊斯,四个作品都写从自己身边的现实出发的故事,写现代人的客观感知或主观思维,这是他所有作品的内容基础。他的作品内容里会有对各种寓言、神话传说的隐喻或借用,但他没有为了把握这些,而真的写一本《寓言集》或记录神话传说的作品。写《寓言集》的另有其人,是胡安·何塞·阿雷奥拉,他还有一本《动物集》,还有像是胡利奥·科塔萨尔的《动物寓言集》,这些作品在自己的内容框架内构建意义,区别于「现实主义作品」或「描写现实生活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作品」。再拿一个《伊索寓言》和《奥德赛》进行对比也是如此,它们之间能有涵义上的沟通,结构上却不一样。
当代文学世界里有很多类型,多学会写几种类型我觉得是应该的。比如想写严肃乡土文学用到某个传说习俗,就尝试去写专门针对这个传说习俗的文章,虚构或非虚构的都行。没有什么「严肃文学家」是理应只管编排现实背景人物故事的。对于想尝试多种文学手法的现代主义作家来说,更是需要多种互相独立的、不可被连成一体的作品来「张开结构的集合」,这样才叫「掌握结构」的前提。如果你作为想写或已经在写文学作品的人,看到谁「江郎才尽」而有避免这个坑(或迈过这个坎)的想法,也可以把目光放在多个不同的文学类型中,多去写完全不同的东西,它们之间各自都能得到一套解释。这就是我这篇文章的主要思想。
为什么要有这股破坏性的力量?
这个问题可以反着问:为什么要有作家必须围绕一个意义平面进行创作的建构性力量?如果必须把自己作品划进唯一一个与名著并列的行列或标准,那这种标准是很容易被违背的,你可以说这个标准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关注名著的话,从它的形式与内容入手,并脱离出一个尝试取消整体性的视角,你永远可以借用它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呈现,构建出随创作增加而不断打破自己的「必须短暂存在的整体性」,无论你个人的或是整个世界文学的。就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之于荷马的《奥德赛》就已是一种提炼后的再建构,而某种「在现代人身上发生的辉煌而不值得称道的、通过英雄传说来传播使自己得到重视的」特质在「必须短暂存在的整体性」中被发掘出来,得到强调。
(全文完)

